1、删除
从图形删除对象。
无需选择要删除的对象,而是可以输入一个选项,例如,输入L删除绘制的上一个对象,输入删除前一个选择集,或者输入ALL删除所有对象,还可以输入?以获得所有选项的列表。
2、复制
将对象复制到指定方向上的指定距离处。
使用 COPYMODE 系统变量,可以控制是否自动创建多个副本。
3、镜像
创建选定对象的镜像副本。
可以创建表示半个图形的对象,选择这些对象并沿指定的线进行镜像以创建另一半。
4、偏移
创建同心圆、平行线和等距曲线。
可以在指定距离或通过一个点偏移对象。偏移对象后,可以使用修剪和延伸这种有效的方式来创建包含多条平等线和曲线的图形。
5、阵列
创建按指定方式排列的多个对象副本。
用户可以在均匀隔开的矩形或环形阵列中创建对象副本。
6、移动
将对象在指定方向上移动指定距离。
使用坐标、栅格捕捉、对象捕捉和其他工具可以精确移动对象。
7、旋转
绕基点旋转对象。
可以围绕基点将选定的对象旋转到一个绝对的角度。
8、缩放
放大或缩小选定对象,缩放后保持对象的比例不变。
要缩放对象,请指定基点的比例因子。基点将作为缩放操作的中心,并保持静止。比例因子大于1时放大对象。比例因子介子0和1之间时将缩小对象。
9、拉伸
通过窗选或多边形框选的方式拉伸对象。
将拉伸交叉窗口部分包围的对象。将移动(而不是拉伸)完全包含在交叉窗口中的对象或单独选定的对象。若干对象(例如圆、椭圆和块)无法拉伸。
10、修剪
修剪对象以适合其他对象的边。
要修剪对象,请选择边界。然后按ENTER键并选择修剪的对象。要将所有对象用作边界,请在首次出现“选择对象”提示时按ENTER键。
11、延伸
延伸对象以适合其他对象的边。
要延伸对象,请首先选择边界,然后Enter键并选择要延伸的对象。要将所有对象用作边界,请在首次出现“选择对象”提示时按Enter键。
12、打断于点
在一点打断选定的对象。
有效对象包括直线、开放的多段线和圆弧。不断在一点打断闭合对象(例如圆)。
13、打断
在两点之间打断选定的对象。
可以在对象上的两个指定点之间创建间隔,从而将对象打断为两个对象。如果这些点不在对象上,则会自动投影到该对象上。BREAK通常用于为块或文字创建空间。
14、合并
合并相似对象形成一个完整的对象。
要合并的对象必须位于相同的平面上。每一类对象均具有附加约束。
15、倒角
给对象加倒角。
将按用户选择对象的次序应用指定的距离和角度。
16、圆角
给对象加圆角。
在此示例中,创建的圆弧与选定的两条直线均相切。直线被修剪到圆弧的两端。要创建一个锐角转角,请输入零作为半径。
17、分解
将复合对象分解为其部件对象。
在希望单独修改复合对象的部件时,可分解复合对象。可以分解的对象包括块、多段线及面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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