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尽量秉持原则:不迷惑他人。

原因会在本文中作解释。实际的做法就是我不会主动地去向别人用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当且仅当我认为你对我的想法用语言做出提问时,我才会用语言去回答你的提问。

本文产生的背景很复杂,灵感或许是来源于部分的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但实际上只是来源于其中的语言组织方式,真正本文的内容及其本质于我心中早已了然。

但至于这种本质又来源于什么,我想这并非什么重要的事情,一是因为这篇文章不需要去符合学术界的伦理规范,二是因为这篇文章对于包括我在内的读者——去谈论这本质的来源本就是无关紧要的。

很多事情在本篇文章中对我而言是会被解决的,虽然这些事情并没有明确的指谓。

  1. 我们先从语言入手。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这些文字都是对我而言的记录,不可能有人会完全地理解我,这是由客观的事实所决定的。我也只希望这些文字或许能给那些与我经历相似的人一些启发,仅此而已。

    当然,还是那句话,大抵也没什么人会来看我的这些文字。

  2. 我们大概很难想起自己学习母语的过程。

    始记事时,我们就已经拥有了语言与对象产生基本对应的能力。

    比如“苹果”的读音指代了作为一种水果的苹果;“三”的读音指代了离散的 \(3\) 的概念;“疼痛”的读音指代了人的一种感受……

    实际上,认识的过程我们大抵是不可回忆的,我只能根据我所拥有的意识来作出假设。从某种意义来说,胡说八道(因为没有自然科学的研究事实依据)。但是这终究是属于我的认知的。

    我们的读音与概念是由反复的相关感受建立起联系的。比如“三”,就是类似的具有三这样离散数量关系的事物与读音不断重复出现,指示致使我们建立起这种联系,慢慢抽象出了“三”的离散概念。其他的许多概念、感受也是类似的。我可以假设这是我们大部分人类与生俱来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我们同样地得到了逻辑的概念,在各种听到的句子中慢慢抽象出谓词,得到其含义,变得能够理解命题。我也假设这是我们大部分人类与生俱来的能力。

    紧接着我们开始识别文字,将文字与读音对应,拥有了基本的语言能力。

  3. 那么一个事情是显然的,尽管我们提到同样的一个词语,例如:“苹果”。我们脑中自然会浮现它的概念,但我们脑中的东西全然不同,尽管这是同一个词语:“苹果”。

    原因非常简单,在我们建立词汇与对象之间的联系的时候,我们的经历完全不同。

    比如苹果,在建立联系的时候,我看到的苹果和你看到苹果并不是一个苹果(除非我们像在一起长大的兄弟姐妹,我们或而会在这个过程中看到同一个苹果,但是我们也会因为视角问题看到不同角度的苹果从而产生不同认识)。

    这就如同在全色盲面前谈论颜色,因为生理上的原因他根本无法将颜色与词汇建立正确的联系,而你们却在用同一套词汇谈论,相同的仅仅只是词汇而已。

    我们的认识过程难以严格,更不用说所有人统一。这一切源于我们是不同的个体,我们的经历不可能严格相同,所存在的仅仅只是可能被抽象出来的相关性而已。

    但是,我们却很清楚的拥有属于自己的经历,我们也建立了自己的认识标准。建立这件事是我们主观上做到的,而我们的经历客观存在,这些我们对经历的体验会决定我们建立自身的认识标准。它会涵盖种种方面——数学、伦理、逻辑、自然科学……

    我们或许可以将其算作我们的意识,而根据这些,我们是能够得出结论的——我们的意识不可能严格相同。

  4. 那么从这种角度来看,语言确实是一种颇为神奇的现象。

    我们用语言表示的一切都是对于我们自身的对于经历的体验而言的。

    但我们却运用着语言做着日常的交流,讨论问题。

    实际上这一点也很好理解,就像“苹果”的例子一样,我们虽然想到的不是同一个苹果,但我们对苹果的概念往往是抽象的,而这种抽象是会具有相似性的。至少我们在桌子上放一个正常的梨,大部分人都不会认为它是苹果。

    我们的语言中存在的抽象的概念的相似性使得我们能够进行交流,使得我们能够与其他经历不相同的人讨论。

    当然,不能完全严格的语言也不好这样放任发展,定义应运而生。而最为常见的定义的运用,应该就是词典了。它虽然不能根本性地解决问题。但它会用更为共识的词为“词 \(1\)”和“词 \(2\)”划出界限,让我们的交流更为方便。

  5. 从以上的角度来说,我所写的这些东西也仅仅只是我的认知用我所理解的语言写出的事物,只是碰巧所使用的语言的形式与很多人相同而已。

    所以我们不可能去思索一个绝对客观的事物,因为只要我们去思索,这个过程必定是主观的。然而矛盾的是我的这个观点同样也是主观的,但因为在这个观点中我否认了能够思索绝对客观的能力,所以我认为我的主观是没有错误的。

    大概就是这样,尽管我的认识或许会在绝对客观上是错误的,但对我而言,这些主观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平衡,那么我实际上是对此满意的,而这一点对于我而言就是足够的了。

  6. 即便我们的语言或许确实很共同,但我们想要让其他个体去理解自己也并不是容易的。

    如果让我去作个比喻的话,大概就像我们在坐标系中用各种各样的方程去绘制图形,图形是我们自己的理解,而各种方程则是我们的语言。

    图 1.5.1

    如果要去描述图 \(A\) 的话,在坐标系中,我只需要用三个直线的方程,并对它们做一些范围的限制来取出直线上的线段,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就能清楚且准确地去理解图 \(A\) 了。

    但是对于图 \(B\) 则不同,因为这个图是我乱画的。但我很清楚地拥有图 \(B\) 的细节,如果你对我在坐标系上的所有点都作出是否在 \(B\) 上的提问,我都能准确的回答是或者不是,但很显然你不能在较为有限的时间内对我作出无限多的提问,于我来说是时间不够的。但我需要通过语言去表达这个事情,那我就会尝试用各种曲线方程来去逼近这个图形,我所向你展示的当然是一个很精确的图形,而且我也会和你说这仅仅是我对这个图形的近似描述。很显然你很难知道这个图 \(B\) 的真正样貌,你所理解的只是一个相似的图形。但是或许会有某种偶然的知己出现,这是幸运的,但固然也只是小概率事件。

  7. 在此基础上,我们假设我的这篇文章是有一个读者 \(P\) 的。

    这个 \(P\) 并不是笔者,所以尽管他会自以为理解了这篇文章的内容,但实际上他的理解于笔者本人来说仍旧是误解。但这个事实对于我来说并非什么重要的事,我默认了误解的存在,他人的误解并不会打破我的认知的平衡,我是对此满意的。当然,如果读者 \(P\) 能够通过读完这篇文章而达到自己主观上认知的平衡,对我而言,这篇文章的其中一个目的就已经达到了。

  8. 回到文章最开头,为什么我会尽量秉持不迷惑他人的原则。

    一个最大的原因是,这属于我后天形成的伦理观念,包括我的父母老师与身边人的潜在影响,也包括我自己对一些书的误解和我自己的思考。

    因此我秉持这个原则没有理由,仅仅因为我觉得它是正确的。

    硬要去阐释这个理由,我就要提到我的主观的假想,这是难以避免的,所以我下面的这一小段话是没有非常先验的根基的。

    对于一个非我的个体 \(P\),于我来说 \(P\) 存在两种可能。一种是他的主观认知是平衡的,不管他的认知的多与少(或许他是比我智慧许多的,又或许他是并不比我智慧的),他的主观认知中尚不存在严重的矛盾;另一种则是主观认知不平衡的,也就是他们的认知中存在矛盾,是会产生问题的。

    那么这个个体 \(P\) 如果认知平衡。于我而言,我如果向 \(P\) 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了自己的某个观点(形式是命题)\(F ( x )\)(这是命题的一种逻辑函项的形式,意思是对于对象 \(x\) 的一个确然的命题)。假设我是个体 \(A\),我对 \(F(x)\) 的理解实际上是 \(A(F(x))\),而 \(P\) 的理解是 \(P(F(x))\)。倘若 \(P\) 的认知平衡并没有被因此打乱,我会很庆幸,两人相安无事;但如果 \(P\) 的认知平衡因为 \(P(F(x))\) 而混乱了,后面的事情就很难处理了(可能会出现种种的误解和认知的改变,虽然可能会使个体的认知产生进步,但这终究是件麻烦事,于我而言我希望麻烦事在不必要的情况下越少越好)……

    对认知不平衡的个体 \(P\) 也是同理……但一般来说也只有这种个体 \(P\) 才会询问我的观点和想法。

    所以如果你对我的某个想法用语言做出提问的时候,我会默认你的主观意识是接受了这种潜在的风险的,就像签下了某种交易前的协议……

    当然,大部分交流于我而言是很愉快的,所以我不反感交流。只是我不愿意去在对方还未接受风险的时候贸然地迷惑对方。

(还没有完成,但是我需要先放在这,毕竟这件事我耽误了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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